據新華社電 廣州市增城區中新鎮為建設一個弘揚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與之紀念館”,3戶村民的房子被強拆。無奈之下村民一紙訴狀告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鎮政府和村委會侵權並賠償村民財產損失。然而,判決生效近一年,當地鎮、村幹部卻拒不賠付。一些法律專家認為,儘管我國刑法中有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規定,但此罪的犯罪主體是自然人,無法在“官賴”上適用。
  判決書成“法律白條”
  廣州市增城區中新鎮坑貝村是南宋名臣崔與之的故鄉。2009年,增城市(現為增城區)政府將建設中新鎮“崔與之文化民俗村”納入為民辦十件實事之一,項目內容包括了崔與之紀念館景區建設。
  但是,這個“為民辦實事”的項目卻並沒有給坑貝村村民崔國潮帶來實惠。中新鎮和村裡欠他的二十餘萬元賠償款仍分文未給。
  崔國潮說,2010年12月31日,在未徵得他家同意的情況下,他家的祖屋被當地政府推倒拆除。在與鎮、村幹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他們選擇了法律維權,2013年5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中新鎮政府、坑貝村委會及崔屋經濟合作社為共同侵權人,判令向崔國潮家賠償22萬餘元。
  打了一年半的官司,終於贏了。崔國潮卻發現索賠之難。“法院都判了要給我錢,鎮政府卻一直賴著不給,就這樣一直耗著,都快一年了。”崔國潮說。
  和崔國潮一樣無奈的,還有崔永泉等兩家村民。崔永泉說:“我們的祖屋被拆掉3年多了,現在只是希望鎮政府能按照法院判決執行賠償,我們一分錢也不會多要,這要求算高嗎?”
  村民頻遭“踢皮球”
  為執行法院判決,崔國潮等村民和增城法院執行局一位法官找到坑貝村委會主任毛錦同。毛卻說,紀念館建設項目是鎮政府行為,要賠錢得找中新鎮政府。
  隨後,他們又向鎮政府索賠,但中新鎮政府卻將責任推得一干二凈,回覆他們說:“我鎮將敦促坑貝村委會及崔屋經濟合作社儘快積極履行法院判決。”事實上,按照法院判決:“中新鎮政府與坑貝村委會、崔屋經濟合作社為共同侵權人。”
  “就這樣,我們拿著法院判決書,來來回回找了鎮、村幹部十多次,但是每次都是空手而回,像個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崔國潮和其他村民反映,這些鎮、村幹部“官氣”足,一點都不擔心不執行法院判決所面臨的法律後果。
  記者在採訪中也發現,中新鎮幹部、村幹部對法院判決的無所畏懼。坑貝村委會主任毛錦同在接受採訪時說得直截了當:“不給,沒錢。”
  作為中新鎮的法定代表人,中新鎮鎮長李裕奇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更顯得官氣十足,只有一句話:“你找鎮建設辦。”隨即掛斷了電話。
  無奈之下,崔國潮等村民也曾向增城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鎮、村幹部的“強勢”導致執行同樣沒了下文。
  “如果通過法律途徑還不能解決我們的問題,我們還能怎麼辦?”崔國潮非常無助地說。  (原標題:為“民心工程”強拆民居 鎮政府敗訴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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