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11月1日消息(記者吳喆華 雷愷)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西安警方通報一起涉案金額近800萬元的銀行卡盜刷案件,案情令人咋舌。犯罪團夥通過在銀行ATM機上安裝“眼睛”和“老鼠”等作案設備,瘋狂複製銀行卡,然後進行盜刷,總共147位儲戶銀行卡裡的錢“不翼而飛”。
  據瞭解,案件已經偵查終結,將很快將進入判決階段。雖然案子查明白了,但對於受害者來說,他們被盜刷的損失仍未拿回。那麼,誰該為盜刷案件買單?銀行又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近日,西安警方宣告受害人達147人、涉案金額近800萬元的“12·18”特大銀行卡系列詐騙案告破。目前,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的4位臺灣籍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西安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姬力大隊長介紹說,案件將很快進入判決階段。
  姬力:現在我們公安機關已經將案件偵查終結,起訴到檢查機關,很快由檢查機關起訴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很快案子要進入判決階段了。
  據瞭解,犯罪團夥通是在銀行ATM機上“動手腳”,複製銀行卡進行盜刷,這些俗稱“老鼠”和“眼睛”的作案工具,是由犯罪嫌疑人從臺灣帶入,而用於複製的“空白卡”,則部分是在大陸購買的。這種在ATM機上作案的手段,令妥善保管銀行卡密碼的消費者防不勝防。
  姬力:他們這個團夥,把這個設備,俗稱老鼠和眼睛,在ATM機上裝眼睛,也就是攝像頭,然後在插卡口裝老鼠,那麼儲戶把卡放到刷卡器了以後,就把你卡的信息盜走了,上面的攝像頭就把你的密碼盜走了,四個小時以後,或者第二天他們再過來把這兩個裝備取回去,結合著設備裡頭的信息,製造偽卡。
  這些被盜刷的錢去了哪?據瞭解,一部分通過銀行ATM自動取款機被提現,而大額的錢則在臺灣被人直接刷卡揮霍,僅犯罪團夥購買高檔名貴鑽表就刷走了400多萬,臺灣警方已經對部分贓財物進行了查扣。
  姬力:從網銀看,這網銀IP地址的落地在臺灣,臺灣警方已經把這個犯罪團夥的上線成員,在臺灣抓獲,已經查扣了一些贓財物,現在案件臺灣正在偵辦過程中。  
  公安機關快速破案,但多位受害者的損失,卻至今仍未獲賠償。實時監控、夜間巡查、對ATM機設備進行手檢,都是銀行日常必須要採取的安保手段,但犯罪嫌疑人在ATM機反覆動手腳,竟然前後持續5個多月的時間沒有被銀行發現。責任在誰,銀行會先墊付受害者的損失麽?
  西安受害者麻女士告訴記者,但從去年12月18號至今,她銀行卡裡被盜刷的52500塊錢沒有得到賠償。她擔心,如果犯罪團夥揮霍掉盜刷的錢,那麼錢該由誰來出?
  麻女士:我保管好我的卡、我的身份證,我沒有泄露我的密碼,他們(銀行)怎麼能在保管我的錢的時候把錢弄丟了呢?我覺得銀行還是有責任的,不管是他們揮霍了還是怎麼樣,如果能追回來當然更好,追不回來,銀行應該給我們賠吧。
  那麼,銀行願意墊付賠償損失麽?受害者丁先生的銀行卡共被盜刷了59萬多,他多次和農業銀行長安路支行溝通,但該支行拒絕先行賠償損失。
  丁先生:溝通銀行不理,銀行說跟他們沒有關係,錢是犯罪分子盜了,銀行不管這事兒,銀行要我和犯罪分子,和公安局要去(溝通),公安局是吃這碗飯的。這裡面我就不知道我有啥責任,我就沒責任。
  氣不過的丁先生今年8月將銀行起訴至碑西安市碑林林區法院,要求銀行賠償本金損失,本月29日,案件一審開庭未宣判。記者今天下午聯繫了西安市中國農業銀行長安路支行姓田和姓馬的兩位負責人,她們都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田主任:我本人不接受採訪,你直接去問當事人吧。  
  據瞭解,該案件中多位受害者的損失,近一年的時間並沒有得到賠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中行陝西省分行保衛部一位負責人說,ATM上監控的作用主要是威懾,監控點太多,並不能及時發現有人在ATM機上動手腳。甘肅某銀行的一位業務主管說,銀行的確存在監管漏洞。
  業務主管:像這種現象呢,屬於銀行有責任的,因為銀行的自助設備,每天需要巡查的,要發現你設備上有沒有異物,所謂異物就是沾上的鍵盤,假的讀卡器之類的,這個東西如果銀行發現不了,把客戶東西盜了,銀行肯定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近年來,信用卡被盜刷案件時有發生,維權難成為受害者面臨的共性問題。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銀行如果過錯,應先行賠付客戶的損失。
  劉俊海:銀行既有義務擔保營業網點內的消費安全,也應保障ATM機設施的安全,銀行有義務排查這些隱患,你應當及時發現沒有發現,我認為雖然銀行沒有故意,但是銀行存在重大過失,過失也是過錯。  (原標題:西安:犯罪團夥瘋狂複製800張銀行卡 9個月盜刷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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